「記」,就是追憶。人世間,勞勞終
日,腦海中存 了過去之種種印象,弄至
煩惱諸多,迷津深入。
世事繁瑣,日中所作,夜間所為,
是否件件做得對?是否樣樣作得合?除了
檢討之外,應該不留痕跡,才能清心寡
念,才能專心去做領悟工作。
所謂煩惱,就是不應記而記。譬如
流水落花,逢場作戲,此乃一時虛幻,事
過情遷,何必憶?假如 一有記憶,馬上
心魔蕩漾,易入邪途。最低限度,亦陷于
求不得苦之中。或者求而可再得,又陷于
沉淪不 拔之苦海。故應忘記,勿回首,
勿思量。
又如仇恨連綿,忘之可化敵為友,記
之則嗔恨在心,忿忿不平,易入罪城,故
應忘之。
又或蒙恩深厚,受義難忘。為求了此
因緣,常懷圖報之願,原屬合理。但仍有
損本身修行之虞,亦應暫時放下,要思
量。他日力有所逮,然後見機行事,方
合正理。
但是佛理玄機,深文要訣,乃是應有
所記。牢牢記之,不特不惹煩根,且可脫
離苦海。記與不記,其效果有若天壤之
別,可不慎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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