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記」,就是追憶。人世間,勞勞終

日,腦海中存 了過去之種種印象,弄至

煩惱諸多,迷津深入。

        世事繁瑣,日中所作,夜間所為,

是否件件做得對?是否樣樣作得合?除了

檢討之外,應該不留痕跡,才能清心寡

念,才能專心去做領悟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所謂煩惱,就是不應記而記。譬如

流水落花,逢場作戲,此乃一時虛幻,事

過情遷,何必憶?假如 一有記憶,馬上

心魔蕩漾,易入邪途。最低限度,亦陷于

求不得苦之中。或者求而可再得,又陷于

沉淪不 拔之苦海。故應忘記,勿回首,

勿思量。

       又如仇恨連綿,忘之可化敵為友,記

之則嗔恨在心,忿忿不平,易入罪城,故

應忘之。

       又或蒙恩深厚,受義難忘。為求了此

因緣,常懷圖報之願,原屬合理。但仍有

損本身修行之虞,亦應暫時放下,要思

量。他日力有所逮,然後見機行事,方

合正理。

       但是佛理玄機,深文要訣,乃是應有

所記。牢牢記之,不特不惹煩根,且可脫

離苦海。記與不記,其效果有若天壤之

別,可不慎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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